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及补助资金发放政策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3-12-26 22:54:41 来源:业务板块

  根据西和县财政局《关于公开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9“一卡通”补贴目录清单的通知》(西财农〔2023〕508号)文件精神,现将西和县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补助资金发放等政策公示如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四)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正在从事其他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的人员、一二级残疾人员、长期在外无法履职的人员、不属于脱贫人口范围的人员不得选聘。

  1、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选聘公告主要内容有:选聘名额、选聘资格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劳务报酬、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申请人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后填写《生态护林员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不是满足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不是真的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一二级残疾、长期外出务工无法履职等问题,并将审核情况填入《生态护林员审核表》反馈村民委员会。

  4、公示。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反馈结果,将拟聘用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5、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乡村振兴、人社、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审定后,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生态护林员聘期一般为一年。

  6、培训。生态护林员选聘后,由自然资源局安排部署,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熟悉工作标准和有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7、填报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选聘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选聘的生态护林员信息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内如实填报,并勾绘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填报内容要与纸质版报表相符合。

  经年度考核合格且继续符合选聘条件的生态护林员,本人愿意续聘的,经公示无异议可直接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原则上以地形、村界等为界线划定,人均森林管护面积不可以少于500亩。

  (四)易地搬迁远离管护区,或者因外出务工、上学、治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履行管护责任;

  (六)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管护责任。对解聘的人员,要明确记载解聘原因,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解聘手续,村民委员会在本村醒目地点张贴解聘公告并书面通知本人,按程序报自然资源局备案,解聘资料归档管理。

  (一)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和资源管护知识,积极履行管护责任,维护管护区域林草资源安全;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和设施维护,加强重点火险期和重点季节管护,及时排除管护区域林草资源安全隐患;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毁林开垦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溢挖草原和违规放牧、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林草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四)认真履行管护劳务协议,正确使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系统,努力做到林草资源管护有效;

  (五)完成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热情参加林草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个人收入。各乡镇不可安排生态护林员从事与林草行业无关的其他工作、鼓励在合乎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

  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为每人每年8000元,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及时兑付,“一卡通”姓名非生态护林员本人的,须在台账和报酬兑付表中注明与生态护林员的家庭关系。报酬发放程序:林场(林业站)考核—乡镇业务人员造册—乡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自然资源局生态护林员办公室审核—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核—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审定→国库向农商行拨付资金—农商行拨付到生态护林员“一卡通”。

  县财政多方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必要的简易装备。依照国家规定不得从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中列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必要的简易装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