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旅游经济发展路径--理论

发表时间:2024-03-25 09:34:26 来源:生态管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产业规模逐步扩大。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首次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型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由此可见国家对旅游经济发展的格外的重视。如今,我国慢慢的变成了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第五大旅游创汇国,同时拥有全球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已跻身世界旅游大国行列。但现实中我们正真看到,在旅游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环境污染严重。旅游地的环境污染一方面来自于旅游业服务,许多旅游景区热衷于建设宾馆、饭店、旅游设施,但忽视环境保护设施的配套,对污水、废气和固态废料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景区卫生状况令人担忧。污染的另一方面在于很多游客只注重游玩行为本身,忽视对环境的保护,污水、污物随处可见,甚至在文物上乱写乱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生态系统被破坏。不少旅游地过分追求旅游活动的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极大破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无序开发破坏旅游区环境。许多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缺乏全面科学的评估与规划,不顾生态资源的脆弱性,盲目进行旅游设施建设,不惜砍伐大片森林,损毁大量草场,破坏自然地形,改造天然水系,造成大面积的森林被毁,植被覆盖率下降,水土流失严重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问题。二是超负荷接待游客威胁旅游地自然ECO平衡。大部分旅游区为了经济利益,超负荷接待游客,超过资源环境容量,导致水源枯竭,土地板结,树木生长不良,鸟兽踪迹难觅,病虫害泛滥成灾,ECO严重失衡。

  旅游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如上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也已经威胁到旅游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皮之不存,毛将附焉”,寻求和探索一条旅游与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之路已成为当务之急。

  生态文明是区别于工业文明的一种新的文化伦理形态。在工业文明视野中,“人是自然的主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种视野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尖锐对立。面对愈演愈烈的生态危机、环境灾难,人类开始反思工业文明,汲取教训,意识到人类迫切地需要开创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来破解人类生存危机、发展不可持续的困局,这种文明就是生态文明。在生态文明视野中“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它主张人类活动应在把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积极能动地利用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可持续发展,正确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处共融。生态文明是旅游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未来旅游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以实现生态文明为宗旨的原则之上。

  具体来说,旅游经济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即既能满足当代人的旅游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旅游需求的能力;既要促进旅游经济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又要有利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适度开发原则,即开发旅游资源应该首先考虑生态和环境的承载能力,进行有节制的开发。适度开发,不搞掠夺式开发。生态平衡原则,即旅游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改造必须以保证生态系统内部各层次及系统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协调、有序和平衡为前提,不能损害环境的结构和功能,不能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加强对旅游业所有的环节生态文明意识的教育和宣传。首先,加强对旅游管理部门的教育和宣传,使之认识到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效益与生态环境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而树立生态文明的旅游经济发展观。其次,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旅游从业人员的生态文明素质必然的联系到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培养一支具有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环保知识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至关重要。最后,要大力开展对旅游者的教育和宣传。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应运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尤其是导游解说的方式加强对旅游者节约世界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文明消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激发大众的生态环保责任意识,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到每一个旅游者心中。

  制定科学的旅游规划。应从系统全局和整体出发,以生态环境学、生态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依据,以保护当地环境和改善当地经济社会生活为目标,遵循“保护—开发—发展—保护”的原则。在各地制定旅游规划时,必须最大限度地考虑旅游资源状况和特性,在对旅游区内各类资源做全面普查评价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旅游资源容量、旅游生态容量和旅游经济发展容量,进行相对有效控制,以保证旅游地环境的持续利用和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旅游经济发展中科学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进行旅游规划时的基础调研,到开发中的设施建设,再到管理中的环境监视测定,以及后期的生态恢复等,都应加强相关科学技术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清洁能源与能源再生技术、生态与环境监视测定与预报技术、退化ECO的恢复技术等。另外还能够正常的使用信息网络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等服务于旅游资源的保护。

  建立健全旅游法律和法规体系。在有关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建设方面,虽然我国已制定和实施《文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和法规已不能完全体现国家对旅游经济发展有关战略和政策的要求及旅游经济迅猛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加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全国性的旅游法来统领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工作。在旅游产业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旅游市场监管责任、旅游资源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做能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法律界定,为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型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赵瑞君 陈 爽 孟彩英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生态文明视野下旅游经济发展路径研究”赵瑞君 陈 爽 孟彩英〔编号:HB2013QR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