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23-12-06 03:57:32 来源:森林培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有效保护县域森林草原资源,根据《自治州全面实施林长制的实施建议》(昌州党办字[2021]7号)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的总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州决策部署,坚持走绿色、循环、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全方面提升森林草原总量和质量,增强森林草原生态服务功能,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方面提升森林草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坚持建管并重、一体推进。统筹考虑国土绿化、植树种草和森林草原管护,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增加绿色增量,巩固绿色存量,解决重栽轻管的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结合乔仁乡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解决好森林草原治理中的明显问题,全面增强ECO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坚持兴林富民、改善民生。全力发展奇台县优势产业,推动以林果业、沙产业为主的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增进各族人民群众福祉。

  ——坚持依法治理、完普机制。依法治林治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森林草原生态安全。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造林绿化、资源管护目标考核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对全乡辖区内防护林、退耕还林全部纳入“林长制”,做到全覆盖。通过建立“林长制”来推动乡党委、政府以及村组干部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乔仁乡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乡党委书记苏生新、乡长叶尔夏提担任,分管领导及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副林长包联各片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担任村级林长、副林长。

  乡林长责任区以本乡镇为单位,村林长责任区为本村辖区内的所有林地。确保每个林班、每块林地、每条林带都有林长负责。

  乡级林长、副林长职责:设置乡林长制专办,负责制定本乡林长制实施方案、各项制度及村级林长制的考核量化指标;按时完成年度义务植树造林、村庄绿化、庭院经济各项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管护方案;全面落实林业用水全部用于浇灌林地,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林带或片林大面积死亡,对采伐林带及时来更新,保证所有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标;落实辖区内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防火、护林联防等工作;负责本乡养殖小区的绿化;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工作,每月对管辖林区巡察1次;对举报或村级上报的涉及林草资源纠纷等问题及时做处理;审定村级“林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林长”进行约谈。

  村级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制定村级林长制实施方案及各项制度;按期完成乡下达的年度义务植树造林、村庄绿化、庭院经济等各项任务;对本村林业配水落实到村组、河系、地块和单井,并保证足额用于林地灌溉;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举报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的宣传,以及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前期处置、有害生物监测等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配合上级“林长”做好本辖区各项林草工作,每半个月对管辖林区巡察1次;结合本村实际将林草管护区落实到责任人,并聘用片区林草管护员进行日常巡护。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强化各级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森林草原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要充分认识林地草地“红线”及定额管理的重要性,把林草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视林草地保护工作。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通过对现有森林草原资源实施保护,完成生态自我修复;加大对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有效补充林地数量,确保全县林地资源动态平衡;依托森林抚育和生态修复等项目,通过采伐更新、补植补造等方式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采取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确保林草地保有量、森林草原覆盖率目标实现,为建设生态文明县提供坚实保障。

  (三)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以国家重要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为依托,因地制宜。按照“南护天山,北治沙漠,中建绿洲”的林草发展布局,以乡区、居民点绿化为“点”,以道路、河道绿化为“线”,以农田防护林建设为“网”,以城区绿化美化为“面”,以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生态屏障为“带”,不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着力构建“点线网面带”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的生态安全体系;持续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动村旁绿化、路旁绿化、宅旁绿化、河渠旁绿化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积极推行抗旱树种混交栽植模式;严格落实《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确保乡集镇街道、道路、村庄居民点等绿化用水纳入乡年度用水总量分配方案、林业用水总量单列,确保定额供给。灌溉系统、配水设施由县水利部门负责解决,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充分的利用中水开展造林绿化,切实提升用水效率,拓展生态建设空间。

  (四)强化执法司法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使用林草地行政审批制度,禁止乱批滥占及毁林开垦、复耕林地、草地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建立和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五)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进解决国有林场改革后衍生的新问题。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分类经营管理,规划林地、林木流转,促进绿色富民产业发展。

  (六)加强基层基本的建设。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林草工作,配备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加强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任务,强化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水平,充分的发挥管护人员作用。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实施林长制、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制定本村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到2021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乡、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全覆盖。

  (二)强化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防护林、退耕还林、经济林、草场等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状况。建立林长制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巡查制度和任务清单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林长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全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若有重大事项需要召开的,可及时组织召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保障全面实施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逐渐完备支持林草工作的公共财政政策措施,使森林草原资源得到一定效果保护。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以造林绿化、伐后更新、林业配水、林草违法案件发生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乡级林长负责对各村治理任务的落实情况做监督考核。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向村民公布林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不定期对各林长负责辖区的森林草原资源管护情况做监督检查。

  (七)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的利用微信、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主动落实管护责任的社会风尚。

  为全面加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乔仁乡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办公室主任由吴长杰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玛木尔汗、包佳丽同志组成。

  乡党政办:负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乡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考核,并指导对林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考核。

  乡纪委监委:负责实施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森林保护管理工作的督查;负责对林长制相关措施及责任单位责任落实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乡组织办公室:负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考核,并指导对林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乡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及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

  乡派出所:森林草原火灾现场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负责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刑事案件和草原刑事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草地行为。

  乡司法所:负责对接相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修和合法性审核工作;做好司法公正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所需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乡国土办:负责宣传国家相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村庄绿化;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造林绿化;指导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整治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等工作;负责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复绿工作;受理林地林木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

  乡农科站:负责组织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庭院经济发展,引导农民热情参加美丽村庄建设;协助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小型水利工程项目造林绿化等工作。

  乡水利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管河道确权范围内宜林地段的造林绿化、防护林建设;监督检查水土流失区域生态平衡的恢复;协调林业和草原生态用水及林业和草原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工作,并对破坏水利设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协调与区、州、县林长制办公室的联系,确保区、州、县下达推进林长制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2.研究提出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按程序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总结年度林长制工作,按程序上报。

  4.负责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事务,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林长制工作。

  指导各村制定林长制实施方案,督促各村和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确保我乡林长制工作方案贯彻落实。

  为贯彻区、州、县《关于全面实施林长制实施意见》,结合乔仁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