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8名村干部截留薪酬12万获刑喊冤:分钱是传统

发表时间:2024-02-06 14:13:59 来源:企业公告

  闽侯南通镇古城村8名村干部,4年时间里,竟截留该村护林员薪酬119554.3元,用于添加自己的收入。近来,闽侯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婪罪判处8人有期徒刑各3年,延期履行。昨日上午,当领到法院判决书时,8名涉案村干部竟一脸的无辜,他们表明:“这样分钱在古城村是传统。”

  2002年上半年,闽侯县南通镇古城村的森林被列为省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依据相关规定,须以当地村委会为单位选聘护林员。

  其时,该村支书陈某(已故)发现,护林员的薪酬是由国家财政拨款,比村干部薪酬高出许多。所以,他提出报几个村干部担任护林员,再从村里选4名乡民护林员,事前和乡民护林员谈好每月薪酬只要300元,余下的薪酬交回村委会,分给村干部。

  他的定见得到了时任村干部的杨某、李某、郑某等8人的赞同。所以,3名村干部和4名乡民当上了护林员。他们每半年从镇林业站领出薪酬,除了付出乡民护林员每月300元薪酬外,其他的钱由整体村干部平分。

  据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查询,2002年到2006年,古城村8名村干部总共非法占有护林员薪酬119554.3元。2007年1月5日追回赃物后,他们对涉案8人提起公诉。

  古城村现任支书杨某和记者说,其时南通镇林业站要求村委会引荐7个护林员,并未明文规定村干部不能兼职护林员,所以,该村就选定了3名村干部和4名乡民作为护林员,并上报给林业部门和镇分管领导批阅。一向到2006年6月31日,南通镇政府接到县林业局的告诉,制止村干部兼职从事护林作业,村委会才解聘了村干部兼职的护林员。

  至于其时缔结的薪酬和补助计划,杨某某说,这是由原村支书陈某决议的。其时镇林业站还未确认护林员薪酬,为完结护林员的招聘作业,该村委会先确认护林员薪酬为每月300元,假如林业站给的缺乏300元,则由村委会补足;假如多于300元,则多出的部分在征得外聘的乡民护林员赞同后,作为村干部帮忙护林补助之用。一起,考虑到有3名村干部担任护林员,实践上添加了其他村干部的村务作业。因而决议,村干部担任兼职护林员所得的薪酬,以及乡民护林员超出300元的薪酬,一致交到村里,一致补助给每个村干部,这个计划一向延续到2006年,成为了一个传统。

  因而他们都认为,他们在实践的作业中,也参加了护林员的作业,履行了护林员的责任,在2006年6月告诉之前,他们护林员的身份是合法的,由此取得的劳动所得也是合理的,不存在贪婪。

  对此,闽侯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林桂标说,经查询,这些村干部所谓的兼职护林员,其实仅仅挂名罢了根本就没有尽责。且在2003年3月,闽侯县林业局明文规定村干部不得聘任为护林员,但古城村并没有履行。(记者 张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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