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济宁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济宁市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发表时间:2024-02-21 02:31:26 来源:bob手机版官网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日讯2月1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1场),解读《济宁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济宁市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济宁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济宁市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两部市政府规章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逐步优化全市国土生态空间,巩固和提升济宁市荒山绿化三年(2022-2024年)行动造林成果,2023年12月31日济宁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2022年以来,济宁市锚定打造“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先行区”目标,启动了荒山绿化三年行动,累计绿化荒山6.2万亩,绿化山头172个,荒山绿化面积全省第一,造林成活率达到95%。在荒山绿化过程中,创新性实施“五个专门”(即专门绿化队伍、专门配套设施、专门管护队伍、专门管护设备、专门资金)、“五个责任”(即包保领导责任、技术指导责任、实施工程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责任、长期管护责任)造管护荒山绿化全链条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工程造林+乡村绿化队+村护林队+村民公益岗”,形成了荒山绿化的“济宁模式”。

  为全面做好封山育林、守护好来之不易的造林成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单位依照国家、省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规章,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立足济宁市实际,经过起草、修改、论证、征求意见、审查等多个环节,以市政府令印发了《济宁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是济宁市第一个封山育林管理方面的市政府规章。

  明确了封山育林的范围和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山区、丘陵区的宜林荒山荒地、采伐或火烧迹地和未成林造林地等实行封育。

  明确了封山育林的职责分工和经费来源。明确市县乡村和自然资源、发改、公安、财政等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封山育林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

  明确了封山育林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封山育林区的划定、规划方案的编制、封山育林的方式措施、封山育林的管理档案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规定。

  明确了护林员的选配和主要职责。在封山育林区成立护林组织,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负责封山育林政策宣传、日常巡护、违法制止、协助办案等工作。

  明确了封山育林区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和法律责任。包括禁止放牧、割草、采石、取土等。

  济宁市将2024年作为“《办法》宣传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山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做到新造林区域附近村庄《办法》宣传条幅全覆盖、新造林区域现场宣传标牌全覆盖、新造林区域附近养殖户宣传明白纸全覆盖。重点宣讲为什么封山、封山的范围、时限和禁止行为,争取基层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封山育林工作的行政主任部门将严格依据《办法》规定,建立完整封山育林工作评价考核机制。集中开展打击破坏封山育林设施和违反《办法》行为的督导检查活动,集中查处一批违反的典型行为,对查处的案例进行曝光,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形成震慑效应。

  按照《办法》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科学安排各年度封育任务,指导有封山育林任务的县市区尽快编制封山育林规划计划,确定封育区域、建设目标、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等。同时也加强资金保障,在统筹使用林草领域森林防火、国有林场森林质量提升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省生态保护修复领域资金,支持建设封山育林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水平。

  《办法》对进一步巩固荒山造林成果,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另据了解,2023年12月31日,济宁市政府令第78号公布了《济宁市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全国范围内第一部专门的基层应急预案政府规章,是建立在济宁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充分结合了济宁市实际,地方特色鲜明,补齐基层短板,具有较强的可行性,能起到构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基层应急预案管理、指导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及使用的目的。

  《管理办法》是国内第一部专对于基层应急预案的政府规章,共26条,规定了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计划、编制、审核、备案、公布、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监督管理、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明确了“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管理原则。

  关于预案编制主体,规定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关于镇(街)、村(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程序,规定预案编制前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镇(街)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应急响应、预警和叫应机制、处置流程、信息报告、人员疏散安置等内容;村(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主要风险、责任分工、联系方式、处置方法等内容,涉及较大风险的,还应当包括转移路线、避难场所、可调配的应急资源等内容。

  关于基层应急预案的报备与公布问题,规定基层应急预案应当在印发之日起20日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了备案的受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向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的单位备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关于培训与演练问题,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应急预案培训、宣传和演练活动频次做出明确规定,培训、宣传和演练活动每年均不少于1次。要求演练组织单位对演练效果做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同时,还对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规定。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基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将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广而告之、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基层组织规范基层应急预案管理,提升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质量,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各县市区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结合辖区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并动态优化完善。引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统筹考虑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各类情形,制定各类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卡,绘制辖区风险隐患分布图、安全转移避险路线图,切实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各县市区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聚焦薄弱环节和明显问题加密演练频次、提高复杂系数、体现“综合”因素,努力提升极端情况下多灾种灾害链应对能力,确保应急预案演练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指导各村(社区)结合季节、地域特点,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并且开展不提前通知时间地点和演练科目的“双盲式”拉练,切实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运用效果。

  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各县市区指导乡镇(街道)依托当地应急、消防、警务、医务、民兵、网格员、志愿者等人员,结合辖区人口密度、经济发展、风险隐患等情况,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指导村(社区)根据真实的情况,整合“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基干民兵、青壮劳力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乡镇(街道)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产业特色等,单独或联合组建防汛抢险、森林防灭火、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等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打破队伍间壁垒,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强化与辖区内社会救援力量的有效衔接,构建一体化共训共练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