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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30 14:58:04 来源:BOB官方下载地址

  c.运动健康干预产品线。首先是将运动数据应用在慢病管理领域,通过运动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构建体医融合的典型应用场景,为接下来在成都东部新区进行全面的落地试点奠定了基础。

  企业服务场景市场需求容量空间巨大,企业端数字体育服务产品经过不断的优化与调试,得到市场检验,并获得合作伙伴认可。

  与九江、株洲、桂林、扬州、安庆、合肥、北京、深圳、武汉、郑州、成都、黄山、重庆、天津、上海、苏州、鄂尔多斯、青岛、济南等20多个城市进行了深度的推广与沟通,探讨包括智能网联赛事、电动汽车赛事、低空飞行业务领域在内的IP打造和空间城市化合作可行性,进一步推动IP业务落地和空间资源的整合。

  在体育产业数字化、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产品、内容和场景开发以及商业化团队的人才储备方面,进行有节奏地人才储备和引入,搭建运动处方技术核心团队,为未来的业务发力提前布局。从组织架构设计和工作流程角度,打破固化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角色分工,提升团队作战能力。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根据解释 16 号问题一: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 2022 年 1 月 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 2022 年 1 月 1 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调整 2022 年 1月 1 日的留存收益。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立足现有业务基础,着眼未来,把握中国体育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坚持“IP引领、数字驱动”发展战略,围绕IP、空间和数字化三大业务板块,聚焦“全民健身”、“体育教育”及“人工智能数字体育”三大赛道,结合数字化技术为各类体育运动探索更丰富的应用场景,着力打造数字体育平台建设及产业生态,为政府、城市、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园和运动爱好者的体育数字化场景建设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坚持科技创新,加速形成全新产业结构下的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公司坚定看好中国体育产业未来的发展,对未来保持乐观。2024年公司将继续紧跟国家政策指引,在“IP引领、数字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下,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丰富公司体育赛事IP,构建公司IP运营体系。继续拓展公司在亚洲中东地区、澳大利亚等海外国际顶级赛事,推动加快启动商业化程度较高的高尔夫运动产业、马拉松运动产业及新兴时尚运动产业方向。探索IP运营的系统化开发路径,构建IP的商业化系统。加大与流量平台的合作关系建立,尝试IP的授权合作和衍生开发,丰富IP的产业链,促成IP平台化运营体系。

  2、持续推进公司空间业务全国战略布局,推动空间运营标准化、IP化与智能化。根据空间的特征,匹配IP入驻,提升空间品牌与空间坪效,实现空间业务IP化。推动空间的数字化运营,加大与本地生活平台的联动,结合空间IP的引入与创造,为空间业务带来新的增长动力。

  3、完善体育数字化服务产品线,重视数据要素的价值,推动数字资产及数据确权工作。加大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市场机构的合作,推动运动数据在全民健身、体育教育、健康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落地,进一步丰富数字化业务应用场景,重视数据要素的价值,持续推动数据确权与数字资产的价值认定相关工作。

  4、坚持科技创新,加速形成“体育+”产业结构下的新质生产力。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形成体育产业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多元融合发展的新质生产力,通过投资赋能、行业合作,共同探索更多商业化机会,引导公司业务结构升级和优化,全面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5、持续优化内部治理,全面推动业务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与公司当下发展需求相匹配的管理机制,优化决策周期,提升组织效能。

  公司报告期内取得了中汽摩联的中国汽车场地职业联赛和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的商业推广权,每年支付一定的商权费。上述商业推广权到期后,公司能否继续取得上述商业推广权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取得这些重大赛事的商业推广权,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此外,未来为取得该重要赛事的商业推广权所需支付的有偿使用费存在大幅上升的可能,商权费的大幅上升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影响公司的业绩。公司存在重要赛事商业推广权无法延展或商权费大幅上升的风险。公司一方面根据每个重要赛事的特点,通过提供专业和优质的赛事运营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力盛赛车的自成闭环的全产业链优势和资源优势,在赛事运营的基础上叠加更多的力盛赛车特有的元素,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增强客户与力盛赛车的粘度,同时继续打造自有赛事IP,从而间接降低重要赛事商业推广权无法延展的风险。

  赛车场作为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体育场所,其设计和建造需要取得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赛道建成后需要通过中汽摩联或国际汽联的认证,在后续经营过程中,还需要按规定取得国际汽联或中汽摩联的持续认证,以确定赛车场能否举办由国际汽联或中汽摩联组织并符合其规则的国际赛事和国家级赛事。如果上海天马赛车场、汽摩中心培训基地和株洲国际赛车场不能持续取得国际汽联或中汽摩联的赛道认证,将会对公司举办国际赛事和国家级赛事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根据国际汽联持续认证的内容,加强对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将赛道不能持续取得国际汽联赛道认证的风险降到最低。

  汽车运动行业的上下游涉及汽车、IT和快速消费品等多个行业,汽车运动服务与上下业的市场营销需求密切相关。客户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其营销预算,从而间接影响汽车运动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果未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运行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会对公司上下业的景气程度和生产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将积极拓展业务边界,逐步增强“体育”对公司发展的驱动作用,从而逐步改善公司的业务结构,逐步降低现有的与“车”相关的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的占比。

  公司每年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现金流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现金流入的比重较大。由于员工工资、办公用房租赁、折旧摊销等各项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地发生,公司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入的季节性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针对公司的业务特征,公司在加强市场开拓的同时,通过丰富业务种类和业务方式,增加前三季度的营收,逐步改善营收的季节性波动,降低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组织赛车赛事,并经营车队,由于比赛过程中赛车速度较快,赛事情况复杂,难免会发生碰撞等事故。由于赛车改装、比赛过程中安全设施较好,竞赛规则较为完善,赛事安全系数较高。赛车事故不但涉及车手和观众的人身安全,影响比赛成绩,同时由于赛车价值较高,如果公司车队发生赛车事故导致公司赛车严重损坏,可能对公司当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公司首先是加强安全管理和宣传,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其次是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包括人员和赛车的安全装备,场地的消防、医疗救护、紧急救援和现场管控等,再者是相关保险完备,包括场地的公众责任险,赛员的保险,车队成员和赛事工作人员的保险等,从而降低赛车事故的风险。

  公司所开展的汽车运动服务在具体实施时,若发生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如政府禁令、爆发重大传染性疾病、等)或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火灾、水灾等),活动或比赛可能被迫延期或取消。因此公司存在因不可抗力导致收入无法如期实现的风险。公司在制定赛事或活动计划时,已经针对不可抗力的因素,做好各种预案,包括更换赛事或活动的举办场地,或调整赛事或活动的举办日期等,以降低因不可抗力导致收入无法如期实现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林朝阳、董事曹杉、独立董事黄海燕、独立董事张桂森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工作情况,编写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任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顾鸣杰先生、黄海燕先生、张桂森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报告中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工作的回顾、总结及2024年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任务提出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也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鉴证报告、核查意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同步披露。

  8、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步披露。

  9、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同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董事余星宇先生、顾晓江先生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一致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余星宇先生同时担任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董事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董事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2023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变更的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9、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动天下”)在 2023 年度业绩承诺期的业绩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鹏盛审〔2024〕01000号)。上述审计报告显示,悦动天下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2,887.06万元。同时,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证报告》天健审〔2024〕4263号),悦动天下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4.54 万元(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低),较2023年度业绩承诺指标 2,850 万元少 5,964.54万元。悦动天下未完成 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目标。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由悦动天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胡茂伟按(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25%计算应补偿金额,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并支付应补偿金额15%的违约金。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追偿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余星宇先生同时担任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悦动天下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公司拟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15: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019)。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6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林朝阳、余星宇、顾晓江须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8、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邮件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发至公司指定邮箱。

  7.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 “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4月14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樊文斌、监事马怡然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晓江、证券事务代表盘羽洁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3年工作情况,编写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公司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建议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监督检查。

  6、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步披露。

  7、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注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05,83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2元,共计募集资金390,499,8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39,622.6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0,660,214.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7号)。

  注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招商银行长阳支行、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中信银行上海大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在原计划租赁场地投建卡丁车运动场馆的基础上,增加收购现有卡丁车运动场馆经营公司股权的形式建设和运营,投资占比为全资或控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或在《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许可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