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营发展理论的演变(3)

发表时间:2024-02-23 04:31:10 来源:资讯中心

  ,将森林永续利用的解释扩大到森林能为人类提供的一切需求,主张营造混交林,但是并未引起重视。近年来由于灾害或目光短浅等原因,德国一直把健康和永续的阔叶林变为针叶林,这与大规模开发森林一样,至少使森林失去了应有的特征,认为林业经营应兼顾持久满足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需求,以及森林在别的方面的服务目标。哈根指出:不主张国有林在计算利息的情况下获得最高的土地纯收益,国有林不能逃避对公众利益应尽的义务,而且必须兼顾持久地满足对木材和别的产品的需要以及森林在别的方面的服务目标管理局有义务把国有林作为一项全民族的世袭财产来对待,使其能为当代人提供尽可能多的成果,以满足林产品和森林防护效益的需要,同时又足以保证将来也能提供至少是相同的甚至更多的成果。塞乔博士等人提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经营指导思想,向森林永续经营理论提出新的挑战。他们都以为,塞乔等人对未来世界森林经营格局的看法,与欧洲一些林学家大相径庭。他们都以为,全球森林是朝着各种功能不同的专用森林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方向发展,而不是走向森林三大效益一体化。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南非等国家,在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经营体制下,一端是提供环境和游憩的自然保护森林;一端是集约经营的工业人工林,但该理论又被,即森林对气候、水分、土壤和防止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在卫生和伦理方面对人类健康影响方面的福利效益,逐步发展了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在二次大战前对世界各国林业经营指导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提出恒续林经营法则,要使森林所有成分(乔木、鸟类、哺乳动物、昆虫、蚯蚓、微生物等)均处于均衡状态,营造复层混交林,低强度择伐取代皆伐,在针叶纯林中引种阔叶树和下木。年,在德国正准备实施的《帝国森林法》中明确规定:永续地、有计划地经营森林,既以生产最大量的用材为目的,又一定要保持和提高森林的生产能力;经营森林尽可能地考虑森林的美观、景观特点和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划定休憩林和防护林。也就是强调要使林业木材生产、自然保护和游憩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后来因二战爆发,此法案未能颁布实施,但对以后的影响是深远的。德国迪特里齐(对古典的森林永续概念及其问题作详细研究后,能够正常的看到多效用林业不仅关系到数量,而且关系到品种和质量;不仅关系到木材的产量和产值,而且关系到费用和收益;不仅有区别,而且有不同方向的延伸。这样,持续性不再仅仅关系到作为主要利用的木材,而且关系到林副产品,最后还涉及到森林的多种效用。二战后,由于林业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和战争对经济的影响,造成了大面积森林的毁害,导致国家必须扶持林业,经营明显向总体效益转化,并由此产生了木材生产和社会效益服务是林业的双重目标第坦利希系统阐述了森林与社会别的方面的关系,提出了林业应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福利的理论,林业研究应重视森林与人类的复杂关系,森林的作用不只是物质利益,更应重视它对伦理、精神、心理的价值。年,美国颁布了《森林多种利用及永续生产条例》,利用森林多效益理论和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实行森林多效益综合经营,标志着美国的森林经营思想由生产木材为主的传统森林经营走向经济、生态、社会多效益利用的现代林业。年,德国公布了《联邦保护和发展森林法》确立了森林多效益永续利用的原则,正式制定了森林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一体化的林业发展的策略。永续性的出发点不应该是各种林产品的数量或产量的永续性、稳定性和平衡性,而是保持作为能发挥多种效用的森林ECO。森林资源的持续性,不仅是自然科学的标志,而且是一种评价尺度。它是人类与森林ECO打交道的行为准则。长期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效用以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