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针解读】《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方法》(节选)

发表时间:2024-01-13 12:32:15 来源:资讯中心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统一安排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申报作业。县级区划界定必须在森林资源规划本钱查询根底上,依照森林资源规划本钱查询的要求和内容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要保证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权属清晰、四至清楚、面积精确、会集连片。区划界定效果应当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国家级公益林地点村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效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财务部申报,并抄送财务部驻当地财务督查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东北、内蒙古要点国有林区由东北、内蒙古要点国有林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国家林业局和财务部申报,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申报材料包含:申报函,全省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利资源等状况具体阐明,林地权属状况,确定效果陈述,国家级公益林根底信息数据库,以及省级区划界定计算汇总图表材料。

  第十二条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应当统筹生态维护需要和林权权利人的利益。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赞同,并与林权权利人签定区划界定书。

  第十三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精确性担任。国家林业局会同财务部对省级申报材料来审阅,安排而且展开确定核对,并依据省级申报材料和审阅、核对的效果,对区划的国家级公益林进行核准,核准的首要效果呈报国务院,由国家林业局分批发布。省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担任对相应的森林资源档案进行林种改变,并将改变状况奉告不动产挂号机关,按规则进行不动产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