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长巡山工作制度(试行)

发表时间:2024-04-04 21:45:45 来源:业务板块

  各级林长率队到责任区域开展巡山,全面掌握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状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地见效。

  建立林长责任区域资源清单,通过巡访、查看、调研等方法及时有效地发现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巡山采取集中巡山和日常巡山两种方式。集中巡山:根据重点时段、重点区位、重点工作需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带队集中统一开展巡山;日常巡山:对责任区域内开展定期、不定期巡山。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地区,应加密巡山频次。

  各级林长应熟悉掌握责任山头地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定期对责任区域做全面巡查。原则上,市级林长不定期开展巡山,县级林长一季度一巡山,乡、镇级林长一月一巡山,村级林长一周一巡山。

  1.是否完成造林绿化、造林抚育、森林管护任务,是不是真的存在未按作业规程操作现象;

  4.是否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是否按时完成森林病虫害防治任务,是不是真的存在松材线虫病等严重森林病虫害扩散蔓延趋势;

  5.是否落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措施,是不是真的存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8.是否落实林区内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做好台风、洪涝、泥石流、冰冻、雷击等极端自然灾害防控工作;

  9.是不是真的存在林区内非法倾倒废弃物、非法侵占林地、盗砍滥伐、破坏林地植被等违法行为;

  11.是否落实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不是真的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批东占西等违法行为;

  13.责任区域内林长、警长、护林员等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不是真的存在变形、损坏、变色、老化、遮盖、字体不清等问题;

  14.对环保督查、森林督查等发现的问题是不是整改到位,是不是真的存在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或反弹迹象;

  各级林长在巡山时或巡山结束当天,应详细、准确填写巡山日志,并亲笔签名存档备查。

  巡山日志内容有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现场照片等基本信息。

  对巡山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林长责任区域问题清单,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下发工作提示单(一般性问题)、重大问题督办函(重大问题)或林长令(全区域性、重大、紧急问题)进行查处整改(工作提示单、重大问题督办函由各级林长或林长办主任签发,林长令由各级林长签发)。对超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本级难以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或林长办报告。林长办负责问题处理的统筹协调、跟踪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同级林长反馈。有关部门接到林长工作提示单、重大问题督办函或林长令后,必须对有关问题限期处理,并及时向同级林长或林长办反馈。各级林长及林长办对问题处理的过程、结果,应当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各级林长、林长办应当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

  各地必须将林长巡山工作作为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巡山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处理、落实情况。对巡山履职不到位、察觉缺陷整改不力的,应当及时警示约谈;对未按规定进行巡山的、巡山过程中对察觉缺陷不处理的,或未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巡山日志记录弄虚作假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追责。对表现突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成绩优秀的林长,应及时予以表彰,宣传先进典型。

  林长巡山日志、林长责任区域资源清单、林长责任区域问题清单、林长工作提示单、重大问题督办函及林长令模板,由各县(市)区自行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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