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古潭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4-03-11 22:12:52 来源:业务板块

  现将由古潭乡人民政府印发的《隆安县古潭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古政发〔2023〕13号)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及《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2〕120号)要求,为确保我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根本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3.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份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乡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

  1.公告。乡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在合乎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来审核。

  4.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乡林业管理机构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乡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所辖有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草原等资源情况,制定评分标准,并对合乎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

  6.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做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报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存档。

  (一)名额分配。结合我乡森林资源面积、脱贫困人口数量等情况,2024年生态护林员聘用名额分配如下:古潭社区5人、振义村4人、育英村5人、九甲村4人、定军村2人、马村3人、中线人。

  (二)加强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每年应为其提供不少于2次的上岗、业务、安全生产等培训。

  (三)加强管理。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一年一聘,管护周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实行进退动态管理。

  由乡政府组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财政所、乡村振兴工作站、残联、社保中心、各村、社区召开培训会,指导各村张贴选聘续聘公告。严格按照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等新聘护林员选聘程序,以及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续聘程序,确定拟聘名单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由乡人民政府或者由乡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落实专人收集完善归档相关材料。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顺利实施,我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由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乡财政所、乡乡村振兴工作站、乡残联、乡社保中心1名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主任由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

  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负责制定选聘续聘实施方案,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选聘工作,汇总本乡的选聘结果上报县林业局,建立本乡的选聘工作台账。协助乡人民政府完成生态护林员的选定,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开展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具体工作。

  乡社保中心:负责核实生态护林员是否在县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属于转移就业人员,是否获得跨省就业交通补助。

  .各相关帮扶责任人:负责对帮扶的生态护林员的履职和在岗情况做监督,若生态护林员到县外务工及时向村委反映。

  (三)按时上报材料。2024年1月11日前将生态护林员信息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上报县林业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