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2 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06 03:58:25 来源:森林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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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兴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2 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复兴街道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为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1号)和《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城委农办〔2021〕38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森林管护中的非消极作用,确保部分脱贫户收入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完整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快速推进乡村振兴步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政策总体稳定原则,严格依照国家现有生态护林员选用办法开展选用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森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脱贫人口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不跨乡镇(街道)选用,在村内从事森林管护工作。

  通过生态护林员选用,稳定脱贫户政策性收入,实现生态补偿增收;增强脱贫人口创业活力,加快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建立半专业化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充实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进一步完善“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实行“一年一选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分别制定《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报林业局备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的提升护林水平。村(社区)要明确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和任务,合理确定管护面积,确保管护面积不低于1000亩。

  1.选用人员一定是脱贫人口及边像监测人口,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但不包括稳定脱贫后不享受脱贫政策的人员和在校学生;

  4.服从街道、村(社区)的工作安排,能运用手机智能终端接受和汇报护林工作;

  5.认真履行护林职责。在上年度从事生态护林员工作期间,认真履职,对管护辖区出现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森林火灾(警)等现象能及时上报,无迟报、瞒报现象。

  (二)费用标准。生态护林员基础管护费年标准为5000元。各村(社区)应按照制定的《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管护费并做到奖惩资金平衡。

  (三)选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选用协议按年度签订)。

  (四)资金保障。本次街道生态护林员选用资金使用2022年度扶贫专项资金37.50万元。资金全额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费,严禁挪作他用。街道将按照上级核定人数及划拨资金据实发放

  (一)公告。各村(社区)在合乎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用公告,公告时间不可以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申报。合乎条件人员自愿向村(社区)申报,提交有关的资料。(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用条件,村(社区)组织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来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履职能力、家庭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街道村(社区)和农业服务中心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街道、村(社区)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合乎条件的人员本着“择优、公开、负责的原则,确定拟用的生态护林员数量和对象。

  (六)公示。村(社区)对拟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各村(社区)的醒目位置做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选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选、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经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街道与选用人员签订统一制定的《生态管护协议》一式三份,街道农服中心、生态护林员、所在村(社区)委会各一份。

  (二)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察觉缺陷及时报告;

  (三)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倾乱倒垃圾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安全补救;

  (五)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协助实施病虫害防治;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七)做好《生态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和街道、村(社区)临时交办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生态护林员选用是我街道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各村(社区)要格外的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将选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由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街道纪委要加强对选用工作的督导,街道乡村振兴办公室要加强选用人员的审核,确保选用工作顺利开展;各村(社区).具体负责选用工作,按照选用程序合理的安排时间,落实工作职责,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街道督查室要将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作为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做督查。重点对选用范围、选用程序、日常管理及考核落实情况做督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街道将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林业工作考核内容。各村(社区)要按照制定的《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公示。

  (四)把握时限,及时报送资料。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要在2022年6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各村(社区)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启动,于2021年6月9日前将分配方案、公示照片、选聘人员信息表、考核办法报送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206办公室(联系人:蔡道勇;联系电话: ),并于6月30日前完成“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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