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生态环境局

发表时间:2023-10-24 08:33:05 来源:森林培育

  2021年水生态环境科室围绕省、无锡市水污染防治及太湖治理工作部署,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着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狠抓量化指标提升,突出现状问题整改,协同重点工程推进,阶段性工作取得了实效。

  1.综合施策推动断面水质稳中向好。“十四五”期间,宜兴国省考断面共31个,其中国考断面11个、省考断面20个,占无锡断面总数的43.7%。在全市的共同努力下,2021年1-12月,宜兴31个国省考断面优Ⅲ率为87.1%,达到无锡市级年度考核要求。2021年1-12月份,17条主要入湖河道全部达到控制性指标,达标率为100%,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2.着力抓好重点河道达标攻坚工作。列入无锡市环境综合整治河道的127河道:12月份,列入无锡市环境综合整治河道的127河道,达到或优于Ⅲ类的107条,优Ⅲ比例为84.25%。入湖河流172条一级支浜,达到或优于Ⅲ类的140条,优Ⅲ比例为81.40%。

  3.科学分析制定临界断面一河一策。对13个临界断面高度关注,编制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方案的同时也加强采测,实时掌握水质动态变动情况,对存在科学在达标压力的双桥港、滆湖桥、静堂大桥等断面提前做好应急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做好应急工作,力争断面达标,确保第四季度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有所提升,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1.探索建立“一圈一带一区”水生态建设规划。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宜兴加强太湖生态修复的顶层设计,探索建立“一圈一带一区”水生态建设规划,实现宜兴水生态的全面恢复。一是打造“滆湖生态圈”建设。统筹水生态、水经济和水文化诸要素,实施滆湖清淤、水生态恢复、鱼塘生态化整治等共程,实现把滆湖从污染源头区变成水源涵养区的根本性转变。二是打造“太湖入湖生态过渡带”建设。加快实施以宜兴城市污水处理厂、丁蜀华祺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深度净化湿地建设,实施宜兴三氿湿地生态带建设,西氿、东氿水草种植工程,建设宜兴“三氿水下森林”。三是打造“太湖西部生态缓冲区”建设。沿太湖“荡、库”生态化改造,太湖大堤内侧的生态化建设,为太湖西部提供生态缓冲。实施了太湖竺山圩退圩还湖工程建设,对湖底进行重塑,退圩还湖3174亩。

  2.认线治太专题规划编制。为深入打好新一轮太湖治理攻坚战,自2021年7月真正开始启动治太“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先后组织并且开展专题讨论、评估工作。目前,1个综合规划(《宜兴市太湖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和4个专项课题研究报告(《宜兴市太湖流域水平衡分析专题研究报告》、《宜兴市太湖流域总磷溯源专题研究报告》、《宜兴市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体系建设专题研究报告》、《宜兴市河湖生态系统专题研究报告》)已完成编制,并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下步将做好与省、无锡市治太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按时序完成方案上报与发布。

  3.围绕治太治水一体抓好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河湖为统领,坚持治太治水一体,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强化质量目标管理,明确重点水体的质量改善目标和清单,采取科学、系统、有效的措施,突出针对性、差异性和可操作性的任务要求,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注重“人水和谐”,科学谋划《宜兴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前已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将根据省、无锡市方案做修改完善后,正式上报和发布。

  1.全方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长江太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完成了长江流域主要入湖河道728个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溯源工作和太湖流域46条主要入湖河道4313个入河排污口的三级排查工作,最终确认了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728个,太湖流域主要入湖河道排污口2152个。根据监测溯源结果,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有433个被纳入了整治范围,已基本完成规范整治248个,完成率为55.98%,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有1487个被纳入了整治范围,已基本完成规范整治747个,完成率为50.24%。

  2.深入开展涉磷企业调查工作。认真对照省厅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涉及我市企业行业类别,将化工、纺织印染、食品加工、金属表面处理、涉磷固危废等可能涉磷的行业企业作为初筛对象,纳入排查范围,做到应纳尽纳,无遗漏无盲区。目前,我市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总数为1985家,填报为涉磷企业的为828家,其中涉磷工业公司813家、涉磷销售企业5家、涉磷废弃物治理和利用企业10家,不涉磷企业1157家,关停并转让企业1106家,当前涉磷企业占比41.7%,第二轮涉磷排查任务将在年底前完成。

  3.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水处置排查工作。疫情严重期间,连续两个月每日对医疗机构和隔离酒店废水水质进行监测并报送疫情防控中心,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精神,宜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卫健委和属地政府对全市18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有问题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帮扶,督查指导问题整改,全力推动各医疗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高污染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