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劳务报酬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4-02-11 18:01:56 来源:森林培育

  关于提高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劳务报酬的建议的提案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劳务报酬的建议的提案》(第0225号)交我们主办。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公益林管护是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之一,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前提和基础。云南省自2005年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后,始终把对公益林的严格管护放在突出的位置。各地依靠补偿政策的支持,以落实管护责任、管护人员、管护措施为抓手,不断加大管护力度,提升管护水平,确保公益林资源安全。目前,全省已初步建立了管护体系和网络,共有公益林护林员约3.2万人,补偿面积1.38亿亩,管护区内森林火灾显而易见地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得到一定效果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大幅度减少,公益林管护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是国家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也是公益林管护的重点区域,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保山市)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面积为128万亩,年度补偿资金1023万元,共聘请护林员260人。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保护区资源保护取得很明显的成效,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生态功能逐渐增强和显现。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森林管护补助资金。近年来,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国家反映汇报我省生态区位特殊,生态建设和森林管护任务重,不断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森林管护资金的支持。目前,补偿标准已从启动时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至16元。同时,省级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将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与国家标准一致,切实加大了补偿力度。此外,鉴于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滇西边境地区,林农交错,公益林管护难度大,省林草局在公益林管护站点等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上,对高黎贡山倾斜安排,如2018—2019年,连续下达高黎贡山地区(隆阳区)公益林管护站9个,数量居全省各县市区首位。

  《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我省公益林管护资金是依照国家和省政府认定的面积及既定标准下达,全省统一标准,无法单独针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提高补助标准。建议在现有补助资金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科学划定管护责任区,采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等信息化管护手段,提高管护效率和科学技术水平,降低管护成本,适当精简现有护林员人数,进而达到提高护林员报酬的目的。同时,统筹使用天然林护林员、生态护林员,满足管护区管护需求。下一步,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将重视国家政策走向,持续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并结合云南省财力,加强完善森林管护资金保障机制。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资金到位率。2021年,针对中央和省级林业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资金到位率低、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支出滞后等问题,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林业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103号)、《关于逐步加强林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的通知》(云林联发〔2021〕3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财规〔2021〕3号),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草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下一步,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将持续加强林草专项资金特别是护林员管护补助等关乎生态安全的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管护资金及时到位,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三)关于提高劳动保障,调动工作积极性。工作辛苦且危险,提高护林员劳动保障,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十分必要。长期以来,聘请护林员承担森林管护任务是云南省林业工作中的常规举措,各地依据当地林情实际,采用了不同的管护模式。如森工人员分流管护、林业国有单位自行管护、聘请护林员专业管护、大户承包、劳务派遣、联合管护等。同时,基于不同权属而形成的护林员聘用主体和用工性质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在省级层面,很难为护林员提高保障措施,如购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定统一政策。在现行林业经营管理体制下,要提高聘用护林员劳动保障,需要靠各经营单位立足森林管护实际,厘清聘用主体和用工性质、正视矛盾、积极探索,既充分的发挥护林员作用,同时避免大量聘用护林员带来的风险,化解与社会保障政策冲突带来的矛盾。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为加强云南省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管理工作,充分的发挥护林员的作用,省林草局于2020年9月制定并印发《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护林员管理职责、选聘、考核、管理等内容。积极地推进统一管护体系建设,指导各地依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管护模式、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和慢慢地提高护林员劳务报酬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明确护林员的定位与职责,督促护林员履职尽责,充分的发挥护林队伍的作用。下一步,省林草局将持续加强护林员业务技术培养和训练和经验交流,逐步的提升护林员整体素质与水平,提升管护效率和效果。逐步加强护林员典型事例宣传,号召各地护林员在平凡的岗位上履职尽职贡献自己的力量。

  感谢您对我省公益林管护问题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对云南林草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