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6

发表时间:2024-02-09 16:35:23 来源:媒体关注

  运用林地审阅赞同书-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修建用花岗岩矿项目(三期)

  依据《森林法》《森林法施行法令》《建造项目运用林地审阅批阅办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施行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则,批复如下:

  一、赞同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修建用花岗岩矿项目(三期)运用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民委员会的林地叁拾贰点柒玖陆零(32.7960)公顷。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付出林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维护作业,采纳比较有用办法,加强施工办理,禁止超范围运用林地,根绝不合法砍伐、损坏植被等行为,谨防森林火灾。

  四、本运用林地审阅赞同书有用期为2年,自同意之日起核算。项目在有用期内未获得建造用地同意文件的,应当在有用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请求延期。项目在有用期内未获得建造用地同意文件也未请求延期的,本运用林地审阅赞同书主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