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生态旅游——《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解读

发表时间:2024-01-07 07:36:04 来源:BOB官方下载地址

  原标题:法治护航生态旅游——《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解读

  格萨尔文化广场、热水沟、当卡寺、隆宝滩自然保护区、结古寺……玉树藏族自治州旅游资源丰富。

  为了全力推动玉树州文化和旅游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建立完整的文旅产业体系,文旅产品全面提档升级,实现文旅资源大州向文旅产业强州的转变,2023年1月1日起,《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施行,标志着我省有了首部关于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性法规,这也为玉树州着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首选区提供了法治保障。

  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是习亲自为青海高水平发展擘画的产业“四地”之一。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一直在优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着力提高旅游服务效能,持续推动文旅协同发展、互促共进,多措并举推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让“诗”和”远方”自然天成、和谐发展。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胸怀“国之大者”、心系“省之大要”,深刻认识“三个最大”省情定位,于2021年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行动方案》,为推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玉树州坚决贯彻习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玉树提出的重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决策部署,在省文旅厅的指导下,立足资源禀赋、挖掘发展的潜在能力,扎实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努力打造具有高点站位、地域特色、时代特征的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首选区,于2022年制定《玉树州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首选区实施方案》,对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玉树州作为全国少有的没有旅游门票的自治州,以生态保护为第一责任,坚持“1%的开发+99%的生态保护”原则。为生态旅游发展提供“特色方案”,充分的发挥玉树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和发展的潜在能力,彰显生态价值,顺应世界潮流,制定一部符合玉树州情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引领和推动玉树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势在必行。

  玉树州通过整合文旅资源,优化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构建文旅现代产业和高品质服务体系,着力在打造内核上下功夫、在增强内劲上用实功、在增强活力上寻突破,形成了以三江源国家公园为统领,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民俗风情体验区等为载体的多类型生态旅游目的地体系。目前,初步探明并列入规划的旅游资源有283处,已挖掘整理可供游览的旅游重点景区(点)50余处,全州国家4A级旅游景区2个、国家3A级旅游景区7个、国家2A级旅游景区1个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

  玉树州先后制定 《玉树州国家级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设计》《“1+6+60”玉树州全域旅游规划暨旅游策划实施方案(2023-2025)》《玉树州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首选区三年行动方案》等,出台《玉树州石刻保护条例》《玉树州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等法规,规划“一核三廊三板块”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布局,培育建设“三轴七线六走廊”精品生态旅游线路,建立健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标准体系,逐渐完备推动文旅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玉树州格外的重视《条例》立法工作,专门报请州委成立了由州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和《条例》起草工作。

  深入学习习生态文明思想、习法治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梳理现行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玉树州委、州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政策,充分借鉴新疆、甘肃等省区的相关立法经验,提高认识,厘清思路。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国际视野、生态视野、文化视野、地域特色、问题导向、管用实用”的总体要求,精心谋划设计《条例》结构和内容,力求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精简精细精准,合理合法,逻辑严谨。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印发征求意见稿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省立法智库、立法基地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共提出意见建议120余条,采纳率达70%以上,打磨修改10余稿。

  在立法过程中,凝聚立法共识,青海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前介入,从立法决策、《条例》结构等方面自始至终给予指导,细心会诊把脉,严格审查把关,为增强《条例》的特色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关键作用。

  《条例》突出生态优先,保证文旅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底色。从始至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条例》正确地处理发展生态旅游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明确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科学合理规划利用、突出地方特色、全民共建共享、绿色低碳发展的原则,充分的发挥了玉树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和发展的潜在能力,具有原创性和先行性,为玉树州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生态旅游与融合发展、合作交流与宣传推广、保障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9条。

  《条例》明确了州、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合力共建的运行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条例》规定,积极创建国家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立足玉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状、资源环境禀赋,突出生态安全、高端旅游、健康体验、生物多样性、国家公园、极地保护、摄影爱好者、交往交流交融、天人合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目的地,推动生态旅游特色化、品牌化、差异化发展,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旅游目的地产品支撑体系。同时,规定玉树州政府要以国际视野、生态视野、文化视野,制定与国际生态旅游标准和国家及省有关标准相衔接、具有玉树特色的生态旅游服务产品标准。运用标准化、规范化方式促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合力推进自然、生态、文化协调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近年来,玉树州文旅事业蒸蒸日上,立足三江源国家公园、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隆宝滩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国字号”品牌,大力推动昂赛雪豹野生动物自然观察、澜沧江和通天河流域漂流自然体验、可可西里藏羚羊自然观察等7个特许经营项目,以及通天河城际漂流、玉珠峰登山、尕尔寺大峡谷徒步等高原“极地”运动,尽显玉树原生态的魅力,不断释放生态红利,以生态塑造旅游品质、以旅游彰显生态价值。

  《条例》建章立制,为更好处理发展生态旅游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提供法治保障。为生态塑造旅游品质、旅游彰显生态价值,以文化赋能、以产业促效,持续完善旅游配套建设,提升旅游内涵形象,夯实文旅融合根基,擦亮文旅融合颜值保驾护航。

  “《条例》从全国来看也是首创,具有原创性、探索性、先行性和试验性,将为玉树州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昂文才仁说。

  青海蓝,江源绿,生态美彰显人与自然和谐的壮美画卷。玉树州出台《条例》也是我省聚焦生态旅游发展顶层设计,锚定“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重点任务,坚定不移为美丽中国坚守生态红线的最好范本。